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公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恢333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恢333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