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邬郈、李强)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邬郈、李强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10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邬郈、李强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