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范元萍)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范元萍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109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元萍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