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银行结清证明或解除说明。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主债权消灭的相关材料。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相关材料。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相关材料。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件致使抵押权消灭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2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