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王竹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2012)第02951号;房:监证字第00319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竹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