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云芳)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刘云芳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73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云芳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