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孝德玛钢厂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1993)字第25016号、竹国用(1992)字第1902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孝德玛钢厂的遗失说明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遗失作废,不再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