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张焰菁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2013)第01475号,房:监证00382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焰菁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