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贾远兴、李吉琼)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贾远兴、李吉琼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74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远兴、李吉琼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