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宋恩祥)(竹国用(2004)字第24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宋恩祥因保管不善,将房:竹改0007970号,土:竹国用(2004)字第2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恩祥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