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宋恩祥因保管不善,将房:竹改0007970号,土:竹国用(2004)字第2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恩祥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