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绵竹市统一拆迁安置事务中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绵竹市统一拆迁安置事务中心(原绵竹市统一拆迁安置办公室)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2013)第01100号、竹国用(2013)第010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绵竹市统一拆迁安置事务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