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王友华因保管不善,将房:监证0009254号,土:竹国用(2006)字第12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友华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