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朱光荣因保管不善,将土:竹用(1997)第28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光荣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