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周虹、周涛因保管不善,将房:监共00004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虹、周涛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