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周虹、周涛)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周虹、周涛因保管不善,将房:监共00004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虹、周涛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