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张跃华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1993)字第200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跃华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