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宝红)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刘宝红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2014)第03197号、房:监证00417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宝红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