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王仲生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1994)字第784号;房:竹房000258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仲生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