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不动产的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离婚财产、夫妻财产约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人发生转移。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拆迁的,提交拆迁安置协议。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有经公证的材料,提交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没有的提交以下材料(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

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者其它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②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它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③放弃继承的,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或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8)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5.不动产测绘图

6.税费缴纳凭证

7.具备以下情形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涉外转让的,还需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3)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4)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取得方需提供知晓函,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函,按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供相关材料。

(5)房屋地址有变更的,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

(6)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需提供主管部门审核结果。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二手房转移登记:1小时;商品房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5.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6.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收登记费。

7.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商品房0838-2506830;二手房0838-2517499)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