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以划拨方式取得: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②属于有偿划拨的,提交缴款票据及缴清证明。

(2)以出让方式取得: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②土地出让金缴款票据及缴清证明,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3)以租赁方式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作价出资或入股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

6.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