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转让、互换或赠与;继承或受遗赠;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转移;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分割、合并导致权属转移;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变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划拨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转移登记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需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需提供继承或受遗赠的相关材料。

(4)作价出资(入股)的,需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5)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需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9)共有人共有性质发生变化:共有性质变更合同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属于夫妻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完税证明材料。

6.宗地图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