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因继承、受遗赠、生效法律文书、主债权转移导致预告登记转移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预告登记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有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无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提交以下材料:
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③放弃继承的,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或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等。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相关材料。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3603)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