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依法继承的相关材料。
(2)分家析产的相关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相关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5)新生儿、婚迁、退役士兵或大学生户口迁回等增加共有人的相关材料(婚迁的,如原名下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其名下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