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张军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2002)字第38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
声明人:张军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