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洪)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李洪因保管不善,将房:竹房0008120号;土:竹国用(2001)字第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洪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