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陈达静因保管不善,将房:竹房0012171号;土:竹国用(2000)字第17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达静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