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袁利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4877号;川(2017)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52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利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