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平)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张平因保管不善,将房:竹改0004389号;竹国用(1998)4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平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