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刘烨腾、何芋枝、肖兰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0716号、川(2021)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33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烨腾 何芋枝 肖兰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