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邬佳金)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邬佳金因保管不善,将房:监证00445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邬佳金

2024年10月16日